債清條例嚴苛 反成催收幫凶

施行滿周年的債清條例,竟成銀行催收靠山!法界人士透露,由於卡債族聲請更生成功率僅一.一%,已有銀行看準債清條例受惠者寡,與卡債族協商時竟放話「反正你申請更生也不會過」,藉機提高還款金額,變相加重卡債族負擔,讓債清條例不只幫不到卡債族,反倒成銀行幫凶。

法界人士說,債清法施行前,銀行擔心卡債族都去申請更生,要求還款的姿態一度軟化,較願意與卡債族好好談。但近半年,由於聲請更生成功率低,不少銀行態度大變,反拿此當籌碼,要卡債族多還錢,有的要求還款金額甚至超過月收入,相當惡劣。

打官司費時 利息照算傷卡奴

卡債族應如何處理?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長林永頌建議,還是先透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,先與債權銀行協商解決;若無法接受,再透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
銀行消金部主管說,「債務協商機制」好處是利率可調降、還款期限延長,但本金不能減免。若透過法院裁決,本金可減免,但曠日費時,且未必打贏。

債清條例效果不彰,與法院多次交手的林永頌認為,一切只能怪法院「太慢、太嚴、太苛、嫌麻煩」,不少法官仍需再教育。而如信用卡名目利率為一九%,但再加違約金等,可能高達三○%,往往支付幾年利息就超過本金,相當不合理,但各法院意見並不一致,有待檢討。他表示,卡債族中當然有揮霍無度者,但是少數,若只將刻板印象一體適用在所有卡債族,對有誠意還款者不公平。

要求消費細目 不可能的任務

他分析,卡債族聲請更生不成,常卡在一些奇怪環節。一是法官不了解民國九十五年債務協商背景,就認定當時卡債族有能力還款,為何事後毀約。其實,當時多數卡債族是被逼的。

二是收費標準不一,無謂加重聲請成本。三是要求聲請人補件,幾近強人所難,如過去兩年「每日」的飲食收據、消費清單,甚至父母扶養費用收據,等於是「不可能的任務」。

據司法院統計,聲請更生成功者僅二二二人,成功率一.一%;聲請清算者僅三人獲准免責,成功率○.二%。從聲請更生到結束,平均需七個半月,但期間銀行不會停止高利計息,債務人壓力有增無減。

來源:中時電子報 黃琮淵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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